前阵子交警拔枪逼停车辆的行为,也引起大家议论,这个行为与行政法基本原则不符,严重违反比例原则。我国香港地区《警察通例》规定了警察使用枪械警用装备的基本原则:自律和克制原则、绝对需要原则、最后手段原则、合理原则、最低限度使用原则。诚如学者所言:"对付暴力袭警,使用枪械的目的在于使攻击者丧失攻击能力,而不是一定要剥夺其生命。”在交警执法中,遇到一些突发事件,也是经常有的,也有一些交警因为自律和克制原则,也想给犯罪人员一个机会,而失去宝贵的生命,那我们交警执法中,应该如 何使用警用装备呢?
夺刀器(警用装备)
因此,应当遵循比例原则(特别是其中的必要性)只要求,开枪防卫的程度,应当针对攻击的种类与危险情形有所节制,其他如双方之间的距离、利用周围环境掩护的可能性,也是防卫性用枪时必须考量的因素。” 之所以要给警察配枪,是为了预防、制止、打击恐怖组织犯罪和严重严重暴力犯罪,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防止民警人身伤亡。对于实施一般违法犯罪之后逃跑的嫌疑人,如果没有暴力反抗,比如,没有用武器攻击警察或第三人,或者虽然反抗了,但没有达到必须使用枪支的程度,就不得使用枪支。德国警察尽量使用非致命武器,如
网枪、眩晕弹和黏着剂等。开枪前还要遵守以下规定:开枪前必须表明身份;在遭遇拒捕或者警察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开枪,并只能打非致命部位 在对方没有武器,已缴械投降,或者歹徒手里有人质等情况下,警察不得开枪。
警用装备三发网枪(三发抓捕网)
那什么情况下,能依法使用警用装备呢?《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训练指导民警依法合理运用现场处置权及处置手段,正确、果断地使用各类驱逐性、制服性、约束性警械阻止袭警行为:对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上述规定,突出并适用了比例原则。
警用装备 秋冬款防刺服
我们交警在执法时,要审时度势的运用警用装备,运用也是从防范、抵御、约束的警用装备,如果不能制止,不采取措施会引起严重后果的,那就依法使用。想更多了解生产警用装备厂家靖江固安,欢迎拨打电话: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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